记12分+罚款3000元!这位司机“捡”来的教训太深刻
11月7日,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一辆号牌为渝D****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获取线索后,民警立即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经过大量排查,迅速锁定了车辆的行踪和驾驶人信息。
11月10日傍晚,交警大队联合朱明派出所、结构派出所在朱结线结构乡结构垭口路段设卡拦截,并于17时46分成功将该车查获。经核实,该车真实号牌应为“渝D****6”,而驾驶人王某所使用的“渝D****8”号牌,竟是他偶然在路上捡到的。王某坦言,因为觉得这组数字“吉利”,便心存侥幸,将捡来的车牌挂在了自己的车上。在民警的现场教育下,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十分后悔,并承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依法收缴了其套用的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