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为保障我县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能依法依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耕补发放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成立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俊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蒋本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孙颍玉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来胜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吉 华 县审计局副局长
卢 毅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王 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享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全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邓先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凯 赫章农商行副行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来胜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顺本(联系电话:15121542219)、许明凤(联系电话:18786538126)等2名同志具体负责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核实核减补贴面积精准发放,推动耕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赫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借助撂荒地核实数据等指导乡、村核准补贴数据、规范补贴程序,汇总造册及推送补贴清册组织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等工作;做好发放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耕补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花名册等;做好耕补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总结等工作;开展对乡镇(街道)操作员耕补发放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管理、资金检查、资金拨付等,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起草《赫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耕补政策绩效考核等。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退耕还林以及涉及林业不予补贴的其他基础数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退耕还林地、违反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基础数据。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耕补政策解释、宣传,积极组织有关村(社区)开展工作,涉及搬迁农户的耕补由原迁出村(社区)对接迁入村(社区)收集农户的基本信息、社会保障卡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录入,确保耕补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发放工作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标准。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为73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720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为101万元,补贴标准为51.65元/亩,共需资金7310万元。
(三)补贴依据。以我县2023年12月纠错改错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数,根据县林业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国储林等应核减数据,核减不予补贴的面积,以最终核减后面积为补贴依据进行申报造册补贴。不予补贴情形有:一是已确权登记地块内被畜牧水产养殖场占用、非农业征(占)用、设施农业占用(如蔬菜大棚等)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农村土地确权后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农户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农村土地确权后享受退耕还林、国储林等补贴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四是农村土地确权后改变耕地用途,如:山塘水库建设(含防洪设施)、公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占用,国道省道县道改扩建占用,通乡、通村公路占用)、其他非农业建设(如:国家建设征用、厂矿建设占用、公墓等)、农村宅基地等占用耕地;五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由乡镇统计造册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行文认定);六是未确权登记的自留地、饲料地和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耕地(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在耕地内堆放杂物、停车、弃土场等)。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到户资金,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注:2025年耕补必须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账户发放(省内所有商业银行办理的有“银联”标识均可),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属性功能,不得随意更换或注销耕补发放“社会保障卡”〕。
三、发放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补贴面积和金额认定(2025年1月至5月)。根据农户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证的面积,核减六类不予补贴的面积,最终作为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的计算(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录入附件2《赫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在村级公示7天,同步收集村级公示图片。将附件2和村级公示图片电子版报乡镇(街道)汇总、存档。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后,录入附件2《赫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在乡镇(街道)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汇总录入附件1《赫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图片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同时按照xxx元/亩的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资金,造册录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附件3《造册录入模板》)。
(二)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2025年6月至7月)。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在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造册录入的《造册录入模板》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推送数据到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户。
(三)查缺补漏整改阶段(2025年8月至9月):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回头看”,全面排查漏发错发等问题,查缺补漏,完成问题整改,并将补贴发放到户。
(四)对账总结评价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按省级部署核算对账、梳理归档资金支付凭证、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解释、宣传等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二)强化耕补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 (街道)、村(社区)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权面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耕补发放中不严格按规定发放、不按规定扣除六类不予补贴对象、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造册统计、资金兑付不及时,补贴面积不合规,补贴程序不完善、政策宣传不到位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谁登记收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要求收集数据资料一次性发放,不得增加下一批次,漏统漏报,重复登记等由登记收集资料者自行负责。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应组织开展好基层干部培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因对补贴对象审核不认真,造成死亡发放、虚报冒领、不按规定扣除不予补贴面积等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要在发现问题一个月内予以追缴。逾期不追缴的,将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赫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
2.赫章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
3.最新补贴发放模板(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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